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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电报废:企业拒回收最高可罚10万

时间:2008-01-16 09:25:00.0           
      昨日记者获悉,《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》近期有望实施,经销商不得拒绝回收所卖电器。

  新规 经销商有义务回收家电

  为了规范和促进国内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,减少污染保护环境,国家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《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

  昨日,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,这项条例已经过国务院的审查,并有望近期出台。《条例》规定,市民的家电报废后,厂家、经销商都要负责,一般要由经销或售后企业进行有偿回收。“企业有义务回收,是强制的。”该人士说。《条例》规定,企业拒绝回收的,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。

  现状 旧家电回收市场混乱

  根据《条例》规定,废旧电视机、冰箱、洗衣机、空调、电脑等五类产品被列入首批回收处理产品目录,并提出由国家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,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,并支付给消费者一定的报酬,回收的废旧家电应当交售给有资质的处理企业。旧家电经销商不得销售未经处理企业检测、标识的旧家电。

  昨日记者走访发现,市民家里的旧家电挺多,回收市场空间巨大,而旧家电回收还处于相对混乱的状态,那些街边流动的小商贩常常是旧家电的“中转站”。

  对于小商贩的回收,市民感到不满意。沈阳市民刘先生家中有台旧洗衣机,才用了两年时间,因为搬家想处理掉。“走了一圈回收价格实在太低了。”刘先生说。

  影响 二手家电回收可能倒闭

  根据《条例》规定,废旧家电回收企业(含个体工商户)应将回收的废旧家电交给处理企业,与处理企业签订委托回收协议,严禁拆解、拼装并自行销售。  

  “我们回收的二手家电,都是修理一下再卖掉。”铁西区一家二手家电回收商店老板说。据介绍,她所出售的二手电视,相当一部分都过了报废期,如果报废家电业务由家电经销企业回收的话,对他们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,很可能就倒闭了。

  企业 最担心的是回收成本

  昨日,记者联系了沈阳本地多家家电销售企业。一家企业相关人员表示,对于国家即将出台的这一新规,企业肯定会执行,但具体如何操作目前还不清楚。

  国内一家电生产商相关人士告诉记者:“我们开展过以旧换新的业务,但还没有推出纯粹的旧家电回收业务。”他称,这可能涉及回收成本的问题,因为回收和报废都需要一定的费用,这部分费用企业出多少,国家补多少,是最现实的问题。

----来源 华商晨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