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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:严禁手机漫游费借机涨价

时间:2008-02-26 10:21:21.0           
    3月1日起,手机漫游费将执行下调后的新标准。国家发改委和信产部昨日发文,严禁电信企业借新标准实施之机,抬高这部分价格。

    从3月1日起,国内5亿多手机用户漫游时将按照主叫上限降至0.6元/分钟,被叫上限调整为0.4元/分钟的新标准执行,占用国内长途电路则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。也就是将目前漫游通话时发生的三部分费用——漫游到当地本地通话费、纯粹的漫游费和长途费“三合为一”。用户产生漫游后,每分钟通话资费最低也要0.6元,最高甚至达1.5元。

    然而,此前电信企业在一些地方推出的优惠套餐,其漫游费的价格已经低于新的上限标准。很多用户担心有电信企业会借机取消原有的优惠,将漫游费抬高至调整后的新标准。两部委昨日就此发文明确,现行资费方案中,国内漫游状态下的通话费(含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)高于上述标准的,由有关电信企业按照上述标准降低;低于上述标准的,不得借机涨价。  

    而各电信企业对计费系统进行技术改造需要一定的准备期。两部委表示,漫游通话费高于新标准的电信企业,如因技术原因不能按期执行的,经批准后可适当后延执行时间,但执行新标准的最迟时限不能超过今年5月1日零时。

-----来源:北京商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