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:
根据《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》(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)和《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》(国质检监〔2007〕176号)的规定,现将2008年度开展国家免检的产品目录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2008年新实施国家免检的产品
2008年新增26种产品实施国家免检制度,家电类有:电热炊具(电热水壶、电汤锅);
二、对免检有效期满的企业开展重新申报工作
2005年获得国家免检资格的企业今年免检有效期满。按照有关规定,企业应重新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。经审查,符合免检有关条件要求的,再次给予免检资格;不符合条件或未重新申请的,不再享有免检资格。
2008年到期重新申报国家免检的54种产品家电类分别为电视机;电冰箱;空调;洗衣机。
以上80种产品的具体申报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各类产品的《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申报细则》执行。
三、有关工作要求
(一)高度重视、加强宣传。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高度重视、周密部署、精心安排,切实坚持扶优扶强工作原则,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。要认真学习《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》(见国质检监〔2007〕176号)和各类产品的《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申报细则》,向企业广泛深入地开展免检制度的宣传和培训。宣传培训工作由各省级局具体负责,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。其他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开展免检培训,或以免检工作名义开展活动。
(二)严格把关、确保质量。为了进一步提高免检制度权威性,总局对今年重新申报的54种产品大幅提高了产量产值等规模条件,对相关产品新增了电子监管、环保节能、现场审查等强制性要求;特别是对所有食品提出了更高、更严的申报条件,对所有食品申报企业必须实施严格的现场审查。
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局要按照新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查,对54类产品原则上不受理新增申报,对个别新增企业务必严格把关;要坚持宁缺勿滥,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坚决不受理、不上报;要对所有受理的申报企业进行社会公示,广泛接受社会监督,确保申报和审查工作质量。
(三)严肃纪律、强化服务。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,严肃工作纪律,坚持简化手续、不向企业收费、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原则,把好事做好、把工作做细,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地组织开展好申报审查工作,有效维护免检工作权威性。请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局务必于7月31日前将初审符合的企业申报材料报总局,超过规定时间,一律不予受理。